中秋国庆期间纪律提醒
“五个严禁”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严禁借节假日、红白喜事、看望慰问等之机,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严禁收受下属单位自立项目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等;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者按本人收受论处;严禁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红包礼金。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拒绝的,必须及时退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不得以上交、捐赠等名义另行处置。对在拒退红包礼金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个一律”
凡违反“五个严禁”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公款送礼或本地区、本单位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公款送礼问题监管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职能部门,一律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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