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港澳同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现将在湘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湘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本省居民保持一致。
二、在湘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本省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湘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相关接种单位按照湖南省现行新冠疫苗采购费(目前100元/针剂)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四、港澳同胞在湘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本省居民保持一致,接种疫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必要时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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