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9770000000000003000000/2008092400568531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常德政府网站 | 发文日期: | 2008-09-24 |
关于对机关内租住户、机关内单位临时聘请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或登记备案的通知
机关内租住户、机关单位临时聘请务工人员:
根据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条例》的要求,结合《市委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市委机关综治办决定:从9月21日起至9月30日止,凡在机关院内租住以及机关院内单位临时聘请的务工人员,请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市委办保卫科(二办一楼,联系电话7786608)办理暂住证或相关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登记办证的,租住户不能在机关内租住,机关院内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将不被允许进入机关,并将根据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5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发布实施的《暂住证申领办法》中的第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进行处罚,请各户主与机关用人单位配合。
特此通知
市委机关综治办公室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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