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常通字〔2006〕18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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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24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
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我市“三化”进程,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06〕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和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的具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市,为创建“和谐常德”、“平安常德”,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坚持学用结合,推进法治。围绕推进各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各项事业法治化
管理水平。
4.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和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探索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内容,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民为重点对象。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考试及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三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具体的配套实施措施。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轮训。
2.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岗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其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突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实施“为了明天”工程,加强对有违规违纪和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对“问题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创办好工读学校。
4.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和教育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意识。着重培养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培养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机制,积极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广播等传媒开展法制资料、信息、文艺进乡村活动。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深入开展与义务教育、文化和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建设文化名城服务。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4.深入学习宣传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土地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畜牧法》、《合同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环境保护法》等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围绕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骗农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打击赌博、“六合彩”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推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促进各级机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区建设,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养成,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促进各单位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以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落实。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和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营造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做好省编《“五五”普法读本》征订发行工作。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普法讲师团工作。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积极引导电视、广播、报刊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搞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园地和法制教育基地、服务阵地建设,形成宽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三、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方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促进党委依法执政,形成行之有效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做到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建设法治、责任、廉洁政府;促进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司(执)法,做到依法行使司(执)法职权,严明司(执)法纪律,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自觉依法规范行为,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探索推行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措施,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检验和衡量各地法治化建设的进展情况,使各地明确推进地方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增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各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
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理”,不断建立健全和落实旨在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措施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它重要事务的公开制度,切实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化建设,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领域的依法治理。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并落实保障和促进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评,严格考评结果的奖惩,切实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等执法不公、执法腐败问题。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抓好市本级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以外和县级城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落实集中执法配套措施,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围绕“和谐常德”、“平安常德”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遏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依法治理,依法建立和规范农村、社区经济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促进基层自治组织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村(居)民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依法规范村(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村(居)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规范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探索和推动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合法性、民主性原则,组织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依法规范基层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的水平。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和程序。争取在本规划期内,全市有50%的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全市有6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办事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保障办事机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职能的有效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讲评、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工作综合考核的内容,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抓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要立足职能实际,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参与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单位的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各级依法治理督查团要充实力量,强化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督查活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各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投入,市、区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在现有的基础上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五五”期间,市本级要达到人平0.2元、区县(市)达到人平0.4元的标准并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工作经费,添置必要的工作装备,保证工作正常有效运转。
(五)工作步骤
全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2006年下半年,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07年至2010年,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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