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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9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18〕12号

        (2018年12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市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常德发展、造福全市人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监督。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

        ——坚持稳步推进。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报告方式和重点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一)明确报告方式。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第二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文化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应当汇总反映全市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文化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市本级情况为重点。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1个专项情况;届末年份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综合情况,其他年份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二)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综合报告重点是:全市及市级上年末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及成效,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相对应的有关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文化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履行社会责任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和薪酬,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和财务风险,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考核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状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现状及变化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等情况。

        (三)提高报告质量。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需要,扎实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汇总。

        三、审议程序和重点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

        (一)审议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应按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也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审议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以下方面:(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2)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及执行、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等情况;(6)国有资本服务国家和省、市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8)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9)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10)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推进公开透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报告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19年在有条件的区县(市)推行,2020年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改进和完善报告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金融企业、文化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向起草单位提供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时,起草工作责任单位作相应调整。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举行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做好具体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此件发至副县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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