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就在身边!警惕非法集资……
你想发财吗?
你想发大财吗?
你想躺着就能发大财吗?
如果你有心动的感觉,
先不要急着行动,
来看看常德检察办理的真实案例,
再做决定……
1.编造虚假项目
刘某、董某于2009年成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该公司在不具备从事金融行业资质和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委托的情况下,虚构公司有大单、有新投资、要上市、要征拆新建等事实,以借为名,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引诱老年人群体集资。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公众存款1270余万元,造成损失120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公司罚金三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公司七名员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并参与所谓的“投资”。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一定要坚守理性底线,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营造实力假象
李某甲于2020年成立以诈骗为主的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汪某、李某乙加入该公司负责具体事务,谎称需要资金开发湖北省某市旅游项目,以投资分红为诱饵,采取推介会等宣传手段,汪某对外自称“陈经理”、李某乙对外自称“李总”,诱骗他人前来“投资”。截至案发,李某甲骗取被害人140余万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35余万元。汪某、李某乙入伙后骗取被害人18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6余万元。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甲、汪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成立公司看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讲座造势,或投入重金通过媒体进行包装宣传,营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投资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不能盲目随“大流”!
3.承诺高额回报
2008年至2012年,黄某以做化肥生意、工程项目等需要大量周转资金为由,以月息3%-11%为诱饵,向多名社会非特定人员骗取借款,将骗取的借款用于归还部分本息和个人日常高消费,致使大部分借款不能返还。截至案发,黄某借款金额为1200余万元,未归还借款金额为64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提醒:高利引诱,是所有不法分子欺骗群众的“窍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一旦资金链断裂或携款潜逃,集资参与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高收益不仅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让你血本无归的投资骗局。投资要稳健,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请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正确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将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铭记于心,即要理性,不要侥幸;要警惕,不要盲目;要稳健,不要冒险,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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