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治信仰,明责任使命-首届“读书沙龙”活动圆满成功
2014年6月20日下午,本院512会议室内传出阵阵欢声笑语,本院与湖南文理学院联合主办的首届“读书沙龙”活动正在此进行。本院35周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和邀请的湖南文理学院师生代表以“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为主题各抒己见,充分交流,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清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阳志恒全程参与、认真聆听。
读书沙龙活动现场
“什么是检察官文化,什么是法律职业者的文化,什么是文化人格hellip;hellip;”干警李路的基调发言拉开了活动的帷幕。随后,参与活动的青年干警纷纷踊跃发言,分别以“法律人的英雄主义和浪漫色彩”、“法律人的面包牛奶与职业阵地坚守”、“传统伦理道德信仰”、“民主、自由、公平、平等”等为切入点,谈自己对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的理解和感悟,获得阵阵掌声。
而湖南文理学院师生代表的发言,又将活动推向了另一个高潮。满腔热诚的法学学子,谈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谈检务公开的成绩与不足;学富五车的资深教授,谈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律人,谈如何看社会现象中的正义;年轻的张亚丽老师满怀激情提出了以“做法治信仰的传播者”为法学老师的崇高追求,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郭兴体同志更是发出了“多读书、读好书“的倡导,从不同的角度将活动诠释得精彩不断。
最后,刘清生检察长作了精彩点评,并就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人、法律人对法律的态度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刘检指出:对法律、法律人、对法律的态度均应当分层次理解,层次之间无高低贫贱之分;对法律的理解分为四个层次:法律首先是知识体系,其次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技巧;再次是意识、观念和理念;最后是精神。法律人也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将法律职业作为生存饭碗的人;二是将法律职业作为工作的人;三是将法律职业当作职业的人;四是将法律职业作为事业追求的人。对法律的态度则分为三类:一是敬畏法律,这是最低层次;二是遵守法律,这是作为检察官最基本也是应该做到的;三是信仰法律,这是作为法律人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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