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公开宣判!
2022年12月9日下午,由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王某某、刘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在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澧县城区二十余名KTV娱乐场所经营者共同旁听此次宣判。
该案系澧县首次办理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案件,为侦查机关今后取证类似案件起到指导作用,也规范了相关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更是检察机关有力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的有力彰显。
提前介入案件,精准引导侦查
202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刘某某共同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澧县某KTV内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KTV进行例行检查时,将上述人员查获。
案发后,澧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有偿陪侍行为;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组织者、管理者招募未成年人从业不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更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澧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
多方联合行动,开展利剑护蕾
为巩固案件办理效果,切实解决县内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澧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等单位,多次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并对娱乐场所进行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性场所专项整治,加强对KTV、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娱乐场所雇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益熏心,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或物质上缺乏等弱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谋利活动。在该类犯罪中,组织者利用物质诱惑等手段,使未成年人产生身心上的依赖,从而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不法收入,大部分进入了组织者腰包。
在此,检察官温馨提醒,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希望,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价值引导教育,帮助他们在成长阶段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未成年人也应以正确价值观为指引,切莫受利益引诱,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毁掉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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