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检察: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与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公安局武陵分局、德山分局、柳叶湖分局及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德城公证处共同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以担保后期赔偿义务的履行后,作为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主要是因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案件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但曾经故意犯罪,在缓刑、假释等考验期内犯罪,有证据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不适用该制度。同时,《制度》规定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的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不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制度》确定了保证金提存和退还标准
赔偿保证金的数额,由办案单位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者损失的数额,在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关于数额的意见后,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该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当审判机关的民事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双方合意确定的赔偿数额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的赔偿保证金不符时,不足部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担;剩余部分在案件诉讼程序结束后5日内由赔偿保证金缴存单位予以退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自愿将剩余部分给付被害人,则不退还并予给付。
《制度》规定了启动程序和执行
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启动,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或被害人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决定适用,也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适用,但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还需指定其近亲属代为办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被害人持检察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到赔偿保证金缴存单位申请给付;审判机关调解或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由被害人持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到赔偿保证金缴存单位申请给付。赔偿保证金缴存单位要及时配合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不得借故拖延,造成不良后果。
《制度》建立了制度配套机制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作出决定前,一方面要做好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确保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新的矛盾;另一方面要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及适用该制度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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