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有效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本院在办理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通过社会调查等工作发现,你们作为唐某某的父母,对其负有法定监护责任,但你们在他成长的关键时期存在监护缺位及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是导致唐某某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依法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日前,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存在监护缺位情况。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向该犯罪嫌疑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了宣告送达,要求其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这是武陵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何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文雅洁向唐某某监护人宣告了《督促监护令》的内容,并嘱咐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多给予孩子关爱、注重沟通,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同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切实履行好法定代理人职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做好孩子教育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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