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案例】因员工疲劳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2020年7月20日凌晨3时许,一物流公司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因疲劳驾驶,且在夜间、轻雾天气驾驶时未按要求降低车速导致追尾,造成两人当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物流业务运营的负责任人欧阳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判决,欧阳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欧阳某某作为该物流公司的监事、股东及安全领导小组的副队长,对公司省内物流安全业务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因其安排的运输任务不合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公司货车驾驶员执行公司运输任务中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欧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保障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遭受到严重威胁,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吸取事故教训,严守安全防线,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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