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桃源检察:让家庭监护“归位”——桃源县检察院发出全省首例“督促监护令”
“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也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针对自己的问题反思,切实履行和加强监护职责,不管是在考察期内还是今后都会加强对孩子的监护。”视频的另一端,小孟的父母说道。
8月3日,因受疫情影响,桃源县检察院未检办公室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宣布了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父母宣布了“督促监护令”。据悉,这是高检院《关于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湖南省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例“督促监护令”。
2020年10月至12月间,小孟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4次,涉案财物价值1万余元,并参与聚众斗殴一次,致二人轻微伤。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联合侦查机关对小孟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监护人履职情况等开展了充分的社会调查,发现小孟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他从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在职业中学就读不久后便辍学,结识不良社会人员,而父母此时不再给小孟生活费,在缺乏经济来源且交友不慎的情况下,小孟开始走上盗窃之路,又因上学期间和同学闹过矛盾,为了出口气争面子而聚众斗殴。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小孟的父母对小孟缺乏有效管教,对小孟的生活、交友情况未及时给予关心,未能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存在长期放任,监护缺位等情况,是导致小孟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该案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召开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团县委、基层组织、律师、小孟及其父母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详细阐述,介绍了小孟案发后的表现及父母的监护情况,建议对小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八个月。随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村干部相继发表意见,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提问。经独立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和评议员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你们在他成长的关键时间存在监护缺位及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是导致小孟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回归社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同时,检察官向小孟的父母宣读了“督促监护令”。下一步,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将持续跟进小孟父母的监护工作及小孟的帮教情况,实现教育矫正的良好效果,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之花,未检工作是不可缺少的“护花使者”。为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桃源县检察院将充分利用“督促监护令”这一项创新机制,有效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实,让监护不再缺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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