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石门检察:公开宣告不起诉 释法说理有温度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8月24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在子良镇陈家湾村召开公开宣告会,向被不起诉人万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以案说法,给应邀参加会议的镇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讲。
案情简介:万某和受害人既是邻居也系叔侄,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大打出手,导致受害人肋骨骨折致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万某移送至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归案后,万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经镇村两级治调组织和基层政法单位认真调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县检察院决定对万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公开宣告会中,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就案件基本情况、决定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同时对被不起诉人万某当场进行了教育。被不起诉人万某对检察机关和各部门的关心与帮助表示感谢,对自己所犯错误真诚忏悔,承诺今后定会严格规范自我行为,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及陈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表示,该案不仅造成双方当事人经济损失,也破坏了邻里关系,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希望万某以此为戒,小事不计较,大事共商讨,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观念对待受害人。同时,希望村民们知法守法,团结邻里,和睦乡亲,共同推动子良镇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将办理检察业务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以面对面方式,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宣告和送达,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知悉检察机关办理业务的过程和结果,进一步感受检察机关实施和适用法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客观性。
这次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开听取意见,公开释法说理,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认罪认罚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是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及释法说理工作而进行的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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