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盗窃电缆线被敲诈勒索 两伙犯罪分子均被起诉
朱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在本市武陵区、德山经开区内盗窃电缆线并销赃,在其中一次偷盗电缆时,被邹某某等人发现,邹某某并未选择报警,而是以报警相要挟,迫使朱某某等人答应平分赃款。10月25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伙犯罪分子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初,朱某某、罗某等人邀集合伙盗窃德山乾明变电站火灾后埋在地下的废弃电缆线,朱某某等人以修管网的名义挖开绿化带,找到电缆线后,雇佣了一辆大卡车到现场将电缆线从管道内拖出,共盗得电缆线400对160米,并以7万元左右的价格卖出。被盗电缆线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万元。
尝到了甜头之后,朱某某等人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四次盗窃电缆。其中一次在德山国家电网绿化带盗窃电缆线时,被邹某某发现,邹某某邀集了一群人赶至现场,并以报警相要挟,迫使朱某某等人答应平分赃款。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多次盗窃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某、邹某某等人均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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