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安乡一男子因打鸟被判刑
被告人陈某某家住安乡县某镇,家中曾是捕猎世家,陈某某从小在长辈耳濡目染下也喜欢打猎。2014年某天,陈某某因眼馋别人打鸟,遂让在外打工的儿子从网上购买一支气枪用来自己打鸟。陈某某抱着自己家竹林比较偏,执法机关抓不到的想法,漠视邻居的善意提醒,2019年1月某晚,拿着气枪来到自己家附近的竹林里,猎捕了6只鸟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6只鸟类死体中3只为珠颈斑鸠,3只为喜鹊,均为中国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鸟类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陈某某交代,在此之前其也多次打鸟,但都未被抓到过,所以抱着侥幸心理一次次知法犯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终将会受到惩罚,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近日,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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