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常德“八芒星”恶势力犯罪集团终被铲除!
6月19日下午,经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郭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和以高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被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十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郭某某在本市体校就读时,郭某某就提议模仿国外暴力电影,左胸纹一枚“八芒星”标志,成立“八芒星”组织。加入“八芒星”组织必须经郭某某同意,先后有被告人曾某某、管某某、张某某等19人加入该组织。该组织以郭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曾某某、管某某、曾某凡、张某某、徐某某、童某等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本市武陵区、德山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涂某、郑某、郑某某、姚某、陈某某、雷某某、邓某、李某某、李某强等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市武陵区、德山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的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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