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身绑自制“炸药包”索赔被提起公诉
“如果他们不同意,还对我使用暴力的话,我就准备点燃身上的炸药包!”这仿佛是电影中经常出现的惊险场景,但却是真实发生的,所幸“炸药包”没有被点燃,没有人受伤。
原来,这是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佘某向检察官所做的供述。佘某于去年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贷款购买了一台商务车,同时要求业务员帮其介绍工作并保证收入,业务员口头答应并介绍了一份客运工作。后因生意不景气佘某无力偿还贷款,佘某将此归咎于4S店,多次要求4S店给予赔偿未果。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佘某将买来的花炮筒内的火药拆出,制成方块状的“炸药包”,绑在身上来到4S店并坐进展车,再次要求解决购车纠纷,并一度拿出打火机靠近引线相威胁。后公安机关民警、特警到达现场,经民警耐心劝说,佘某最终主动下车并解开“炸药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月7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佘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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