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津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4月12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龙、黄某文、刘某龙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龙、黄某文、刘某龙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周某龙、黄某文、刘某龙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该案是津市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起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间,周某龙等人多次在津市、澧县、安乡等地无事生非、逞强斗狠,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多起,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津市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的判决,不仅让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应有的惩罚,伸张了社会正义,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增强了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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