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收受毒品抵债务,出售变现落法网,一场源自于法盲的悲剧······
合法债务因为非法取得而身陷囹圄?这不,近日,汉寿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我们来看一下案件经过。
2017年上半年,宋某向朋友姚某(在逃)讨要1.1万元欠款,姚某称自己手中无钱,将10包(约2000粒)毒品麻古抵偿债务。宋某无奈,收下毒品后藏匿在自己家中。后宋某因担心毒品日久失效,欲将毒品出售变现,便委托朋友金某帮忙联系买家。
今年6月,金某得知吸毒人员曾某(另案处理)求购毒品后,告知宋某。6月4日,宋某、金某驾车携带毒品与曾某在路边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金某驾驶车辆内搜出麻古疑似物172.58克,净重164.07克。经鉴定,查获毒品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到案后,宋某、金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金某。
检察官提示: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犯罪。
为了国家安定、社会和谐、家庭幸福,每一位公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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