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检察:举办未检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近年来,石门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也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通过参加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我对未检工作范围、工作职责有了更加清晰认识……”县人大代表、楚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喻世生在座谈时说道。2018年5月30日,值“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石门县检察院在四楼会议室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慈善义工总会等单位、民间团体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共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计。
在开放日活动现场,与会人员一起观看了未检工作30年记录片《呵护未来,以国家的名义—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巡礼》;石门检察院未检办主任侯超介绍了近几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情况,通过数据、举措、典型案例展现石门未检工作成绩、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重点强调了未检办延伸检察职能,促使未检工作社会化的制度创新。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做好石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做到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要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未检工作。县检察院今后加大与县妇联、义工协会、爱心志愿者等组织和群体的联系、联络,形成合力,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需要开展工作,在法治进课堂活动中多采取漫画、视频短片、典型案例重点分析等生动的形式;二是使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注意不要放纵犯罪,决定不捕不诉时要形成完整的社会调查等评价体系,在不诉之后,也要考虑如何教育的问题,不让挽救等于放纵,挽救之后的帮教、监管不可缺位,要注意心理疏导、教育感化,建立多部门联动、及时跟进的考察体系;三是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未检部门要专人专职,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要加入未检团队,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监督,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监督也要落在实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联合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检察干警进校园
检察干警进校园
“湖南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获得者、县检察院公诉室主任樊荣,“湖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未检办主任侯超及未检干警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后,也纷纷谈了各自办理未检案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的体会和感悟;并与代表委员们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刚对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嘉宾表示诚挚谢意,并谈了今后未检工作的几点想法。一是夯实基础,确保未检工作要求落实到细节。严格推行“一人一案全流程”办案机制,将同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交由同一承办人办理,有效避免重复阅卷,提高工作效率。把上级的新要求、新做法、新实践落实到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上,将“规定动作”的“捕诉一体化”扩展到“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丰富了“捕诉一体化”工作内涵。二是正视问题,确保未检每一项工作充满意义。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未检工作如此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如此之全,但在具体工作中仍有些未检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是很理想。做未检人,就必须沉下心去开展好各项活动。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老百姓甚至不少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不熟悉,更不要提未检工作;所以未检工作的重点应该还是放在法治宣传上,把犯罪预防、自我保护的理念传播出去,让更多的孩子了解检察工作、未检工作,把未检工作当做民心工程来开展。三是彰显特色,打造“独一无二”未检工作团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是基础,很多人认为未检干警办案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力和亲和力,这些是打造未检工作团队的基础。但我们的理念还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多局限于一个单位,或局限于一个部门。事实上,任何一个能够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来实质化影响的个人或团队,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家庭一员,通过活动带动、制度规范,把未检理念传播出去,把未检队伍锻造成党委政府信任、支持的重要社会进步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跳出本单位、本部门的掣肘,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同时,未检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石门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将责无旁贷,将继续和每一位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一道,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2018年检察开放日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的重大检务公开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开放日致欢迎辞时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无旁贷;诚恳地欢迎各位代表委员们多提点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加强未检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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