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虚构事实赊账行骗 低价销赃挥霍一空
多次虚构事实,以赊账的方式到商店骗取商品,再低价销赃。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向志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3月至4月中旬,向志华虚构其修建养鸡场需要使用水泥,先后4次骗得周某经销的水泥共计47吨,价值1.3万余元,以低于市场价格销赃后获赃款1.2万余元,并挥霍一空。2016年8月6日、12日,向志华先后虚构其父亲过七十大寿及姨妈过生日需要烟、酒等事实,以赊账的方式在龚某经营的商店骗取香烟等物品,价值1.56万余元,销赃得款1.1万元,并挥霍一空。
2016年9月18日,向志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11日,公安机关从向志华驾驶的车辆内扣押啤酒、火锅液体燃料等物品,均退回给龚某。向志华的父亲分别赔偿龚某经济损失1.56万元、周某经济损失1.34万元,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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