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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长+检察长+警长”共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4 09:30:30 浏览次数:9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津市市检察院、津市市公安局与津市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森林等生态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坚持“三”项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保护首要地位,正确处理好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履职。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林草法治化治理水平。

        坚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统筹力量,发挥优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推动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

        《意见》强调“四”项协作内容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单位将涉林犯罪案件移送森林公安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积极办理破坏林草等资源导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

        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协作。有关单位因履行职责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涉林生态损害得到及时修复;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溯源治理。

        《意见》明确“五”项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人民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员参加。

        信息共享机制。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人民检察院、森林公安每个季度相互通报情况,有关涉密信息共享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线索移送机制。加强涉林草违法犯罪线索案件移送,相关单位发现在林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涉嫌公益诉讼等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

        协作配合机制。有关单位应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提供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支持,协助做好委托鉴定、评估、勘验、接受询问及其他必要调查取证工作,人民检察院可聘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

        协同保障机制。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配合人民检察院及时做好检察建议回复整改工作,以及生态修复检查验收等监管工作,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通过会签该意见,津市市检察院、津市市公安局与津市市林长制委员会办公室构建起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长+检察长+警长”的协作新机制。下一步,津市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相关单位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协作,让工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实的法治保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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