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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源检察支持起诉 为老人解决赡养问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09:32:53 浏览次数:22 【字体:

        2022年9月27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席巡回法庭,对陶某某诉请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纠纷一案支持起诉。通过多方联合调解,五名子女与陶某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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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93岁高龄的老人陶某某患有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经济困难,她与丈夫共育有四子一女,丈夫已离世多年,子女均成家立户。陶某某跟随长子周某生活,但周某也已年过古稀、身体状况欠佳,周某为桃源县建档立卡的脱贫帮扶户,前几年带着母亲住进了国家提供的安置房,但生活仍然十分拮据。由于各自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同,五名子女未能就赡养母亲达成一致意见,陶某某遂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陶某某作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村老人,属于弱势群体,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个人应当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为切实维护弱势老人的赡养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支持陶某某起诉。桃源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及时作出支持起诉意见,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因当事人居住地为偏远乡镇,且陶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县法院在陶某某与长子周某居住的安置房内设立了巡回法庭,县检察院依法出席巡回法庭。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主动参与了由法院组织的双方当事人调解。

        检察官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中陶某某含辛茹苦地将五名子女抚养长大,现年事已高,除了每月一百余元的农村养老金以外无生活来源,子女应当履行赡养陶某某的义务。经检察官和法官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陶某某的长子周某继续承担照顾母亲的义务,其余四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

        通过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及时为陶某某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让她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下一步,桃源县检察院将为该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案力度,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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