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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2 09:45:47 浏览次数:3494 【字体:

        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市检察院党组和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对2021年市检察院党组和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党组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白洋堤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推动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离任检查制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五)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

        (六)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切实解决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电子廉政档案制度。

        (八)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1次,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九)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制度,每年专题向省检察院党组和市委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十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先导,同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项工作,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班子成员和专职检委的职责分工

        余湘文(党组书记、检察长)

        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派出院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派出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工作负总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负总责。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市检察院党组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分析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

        3.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4.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检行为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适时组织纪律作风整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院党组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督办。

        6.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提出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本院全体检察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

        7.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和“两同时”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市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和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8.定期主持召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班子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入研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9.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10.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抓好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运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形式,逐步落实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

        12.加强对白洋堤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到联系的检察检察院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检察院参加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

        1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省委和省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认真落实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4.认真履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全年,推动理论学习向工作实践转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做实事。

        荣  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市检察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对综合协调组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工作。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每半年协助检察长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定期向党组和检察长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5.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6.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7.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本院或分管部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9.加强对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参加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

        1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认真落实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1.承担教育整顿综合协调组主要领导职责,组织开展教育整顿动员及学习活动。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郑朝兵(副检察长)

        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研究制定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自觉遵守各项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5.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6.加强对联系的检察院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听取一次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列席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应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

        7.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9.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卜学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分管部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6、加强对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参加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应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

        7、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9、承担教育整顿线索工作组主要领导职责,组织完成线索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任务。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王忠银(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对市检察院政治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职责,协助召集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掌握和分析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组提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对市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政治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组织政治部和指导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对政治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政治部副主任、各科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政治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政治部各科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7、加强对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参加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

        8、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10、承担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职责,统筹协调,确保全市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何本凡(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分管部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6、加强对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参加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应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

        7、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9、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陈  辉(党组成员、专职检委)

        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检察院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分管部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6、加强对联系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每年到联系的检察院参加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应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

        7、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9、承担教育整顿舆论宣传组主要领导职责,大力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宣传。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江辉武(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督导市检察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1、协助市检察院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2、协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任务的落实。

        3、按照市纪委监察委的部署要求,履行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掌握和分析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对策、建议。

        5、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以及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案件。协助市检察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

        7、依规处理对市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重大问题并根据市纪委监察委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8、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好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

        9、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10、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抓好与班子成员、干警和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每年对联系的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1次例行谈心谈话。

        1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委、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12、承担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组主要领导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阙兴中(专职检委):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每半年应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

        3、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给分管部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5、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7、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分管部门全员覆盖,推动分管部门干警自觉将理论践行。

        三、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市检察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组织分析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与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好队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每半年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廉政党课,协助分管领导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度至少请分管领导给部门全体人员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

        (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和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积极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积极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本部门走深走实,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

        (八)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九)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规定向市检察院党组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十)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对白洋堤院和各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对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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